合同法律适用原则

合同法律适用原则
1、优位法优于劣位法的原则。
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,若相互抵触时,则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。
优位法优于劣位法的原则,只在级别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有冲突时才适用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运输管理条例均属行政法规,与合同法相冲突时,应以合同法来处理。
2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。
关于一般合同关系的规定为普通法,而关于特别合同关系的规定为特别法。
3、新法优于旧法原则。
新法优于旧法原则,又称后法优于前法原则,是指相对于同一民事法关系,若有前后两部以上的法律予以调整时,后颁布的法律效力优于以前颁布的法律。
4、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。
5、例外法优于原则法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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